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任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任后30日内公司向上交所报送相关声明及承诺书[10]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0]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3] 独立董事辞职与解除职务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1]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达标,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4]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运营情况等[22]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3] -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悦安新材:悦安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