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悦安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 - 董监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4] 信息申报与报告 - 董监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5] 股票买卖限制 - 董监高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及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10日不得买卖[7] 收益收回 - 持股5%以上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6]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