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至 8,000 万元 (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