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艾为电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艾为电子艾为电子(SH:688798)2024-01-16 19:14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自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1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独立董事责任与津贴 - 任职未结束的独立董事擅自离职致公司经济损失应担赔偿责任[25]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独立董事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5]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27] 工作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悖时按其执行[27] - 三种情形下公司应修改工作细则[27] - 工作细则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27] - 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7]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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