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能股份天能股份(SH:688819)2024-03-28 20:24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详细说明相关情况[1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多项内容[10]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12] 解聘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15]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 监督披露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评估报告[20] 违规处理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处分[20] - 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20]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0]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等五种情形,公司不再选聘[20] 资料保存 - 公司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1]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本制度与届时有效规定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4] 提案主体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可向董事会提出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