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神州高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提 交董事会决策的公司"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须事先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决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章 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