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 民主化、科学化,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