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神州高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监高特定时点或期间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股份转让限制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9] - 离职后半年内董监高股份不得转让[12]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1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15] - 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转让数量调整 - 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6]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股作次年计算基数[16] 违规处罚 - 违规转让公司配合责令购回并上缴差价等[18] - 限制期限内、超比例、未披露等转让依《证券法》处罚[18] 管理办法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 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