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局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7]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8] - 独立董事辞职致上述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8]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10]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局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3]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4] - 董事局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公司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16] - 及时发董事局会议通知,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7]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18]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