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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深康佳A深康佳A(SZ:000016)2024-02-26 20:47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2024 年 2 月 26 日经康佳集团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可以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监事须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以及独立、有效履职 所需的判断、监督能力。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须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 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 局、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公司信息 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并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