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局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局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