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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深粮控股深粮控股(SZ:000019)2023-12-21 19:28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5] - 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14] - 每届任期和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6] 任职资格禁止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6]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7] 委员会要求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须占成员1/2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9] 履职相关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时应向相关部门报告[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公司为其召开提供便利支持[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职务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3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30]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有异议也应及时披露[30]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31] 费用与津贴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含聘请中介、参会差旅等费用[33]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 其他规定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33]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5] - 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执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