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相关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6] - 公司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且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无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时可免特定规定[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公司提供担保需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关联交易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1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10]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原规定1/2以上)通过[13] - 特别决议事项新增公司分拆[1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2]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公司特定人员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4] 会议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应由律师对相关事项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法律意见书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4] -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时,召集人应按要求提供股东大会会议记录[14]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5][16]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等内容[15][16]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需在记录上签名[16]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6]
深深房A: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