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主席)一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 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主席)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主席)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主席)职责。 1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经2023年12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