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神州数码: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神州数码神州数码(SZ:000034)2024-04-26 19: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 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