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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000035中国天楹(000035)2023-08-11 13:58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0912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1342280000 2023年8月7日 【打印】 【关闭窗口】 江苏证监局 文 号 〔2023〕90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期限12个月。2022年11月1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累计回购股份1.13亿股,回购金额6.56亿元,实 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报告书中的下限金额。 你公司上述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的行为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 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 会公告〔2022〕4号)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