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接受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 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 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