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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东旭蓝天东旭蓝天(SZ:000040)2024-07-05 23:14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公司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了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4-02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3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