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拟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 张 英 叶 萍 3、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钟鹏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