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章程修订与股东大会 - 公司2023年12月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章程》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 股东投票权与董事管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生效,特定情形除外,特定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补选[2] 利润分配与政策调整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 - 盈利且符合条件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配预案,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分别有表决同意要求[4][5][6]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需要设专门委员会,成员产生和更换由董事会批准[2][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3] - 董事会制订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股东大会批准,经授权董事会决定议事规则修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