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修订)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主要职责 - 监督内控、审议审计计划、提议聘请外部审计等[6] 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审计报告[8] 检查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评估报告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9] 材料提供 - 审计与风险管理中心及财务管理中心提供所议事项前期书面材料[12]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会议要求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列席人员 - 审计与风险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其他人员[15] 中介聘请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保密义务 - 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6] 细则执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