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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
中洲控股中洲控股(SZ:000042)2023-12-08 20: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5月19日首次发行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4831139元[9] -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1994年5月26日以存量净资产折股4000万股[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664831139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2] -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益与股东大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6]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27]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0]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75] - 董事会审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对外投资等事项[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9] 管理层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3]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1]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9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5]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0]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104]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106]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