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三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相关岗位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3]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12][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5] 信息披露与支持保障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按规定提供会议资料,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21][22] - 履职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承担相关费用[23]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5]
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