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3年12月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设三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8]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5]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 审议与披露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1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履职方式与费用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等[23]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3]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5]
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