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5月19日首次发行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4831139元[9] - 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1994年5月26日以存量净资产折股4000万股[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664831139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资10日内注销,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3年内转让或注销且不超已发行股份10%[18]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6] -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27]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 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4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1]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5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53]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5] - 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60]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5] - 董事、监事当选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半数[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75] - 审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对外投资等事项[77] -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77] - 审议公司单笔超过2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77]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0]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80]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1] 其他人员相关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3] -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9] - 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1] 财务相关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95]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6] - 常规利润分配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98][99]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9]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0]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5000万元等情况时,当年可不现金分红[10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有安排则最低40%;成长期有安排最低20%[101] 其他规定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104]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06][107]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07] - 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11] - 公司合并或分立、增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3,11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7]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7] - 清算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18,119]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25]
中洲控股: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