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096 号 关于对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22 层; 泛海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6.3.7 条、第 7.7.6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7 栾先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国升,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方 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2〕96 号、〔2023〕64 号、〔2023〕93 号)及本所 — 1 — 查明的事实,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或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部分债务融资信息披露不完 整、不准确且决策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 2021 年 9 月至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