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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会后重大事项之核查意见
德赛电池德赛电池(SZ:000049)2023-09-06 19: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会后重大事项 之 核查意见 GLG/SZ/A4869/FY/2023-672 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 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声明的事 项同样适用于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本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因出具本核查意见而需提供或披露的 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补充 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依据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公司")签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