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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德赛电池德赛电池(SZ:000049)2023-09-06 19: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和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异常变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或"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 "本项目""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后事项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对发行人自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