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 1 页 共 1 页 独立董事: 梁新清 耿 怡 张 红 童一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 利完成。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 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