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3月修订)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300万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11]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9]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由股东大会审批[1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6] 关联交易文件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17]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相关义务[18]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审议[19] - 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审议[20]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按规定审议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