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5]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五项职权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3][16] - 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可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16] -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18] 交易披露与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3][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需及时披露,占5%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原标准为25%;占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12][1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及时披露,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原标准为25%且超二千五百万元[6][12]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原标准为25%且超二百五十万元[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原标准为25%且超二千五百万元[12][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原标准为25%且超两百五十万元[12][13] - 交易按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审计或评估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利润分配 -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需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并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8][9] 委员会相关 -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有权更换;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4][25] - 发展战略委员会修订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修订后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修订前需二分之一以上(含)委员出席,修订后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提名委员会职责增加对须提请总办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建议[27] 其他 - 审计部名称统一修订为审计风控部[28] -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公司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需进行业绩预告,修订后为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预告[39]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44] - 公司修订制度,风控部变为审计风控部负责关联交易内控及信息披露监督检查[47]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提交文件有多项变更[47] - 公司制定股份变动管理制度依据新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43]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遵守规定由《业务指引》变为《股份变动管理》[43]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不发生内幕交易的范围新增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相关组织[45]
华控赛格:《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