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两日内披露[12]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12] - 对公司和股东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离职后仍有效[12] - 应保证每年不少于15天现场检查[20] 独立董事会议与职权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14] - 对特定事项审议后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6] 重大关联交易定义 - 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15] 资料保存要求 - 专门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6] - 公司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五年[1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18]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