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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海王生物海王生物(SZ:000078)2023-12-08 21:4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局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局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局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