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5-7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副主任委员 1 名,主任委 员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董事局主席 或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局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局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 事局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局的专门工作机构。作为负责公司财务控制和规 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