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普华永道就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与盐田三期财务资料相关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一、盐田港区各方根据统筹经营合同约定比例分配年总吞吐量的具体条款约定, 涉及参数指标的合理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盐田三期业务收入、成本费用、其他收 益、营业外收支等科目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以及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一) 盐田港区各方根据统筹经营合同约定比例分配年总吞吐量的具体条款约 定 1、 统筹经营合同关于年总吞吐量分配的主要原则 附件:普华永道就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审核问询函与盐田三期财务资料相 关问题所做回复的专项意见 问题一、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标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港口运营公司)利润来源主要为持有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盐田三期)35%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盐田三期与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港区码头)、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国际)、盐田 港东区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区公司)约定由盐田国际负责统一经营 管理盐田港区,各方根据统筹经营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年总吞吐量,并据此计算相 关运营收支,分配比例的计算依据基于各方投入统筹经营的泊位数量、堆场面积等指 标协商确定;(2)报告期内,盐田三期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