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3]AN039-8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3-2-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重组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仅供公司本次重组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国枫律证字[2023]AN039-8 号 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署的《法律顾问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 公司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