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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4年6月)
广聚能源广聚能源(SZ:000096)2024-06-25 21: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 独立董事设置与选举 -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满六年自事实发生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8]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全体同意不受限[22]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2] - 一名独立董事最多接受一名委托[23]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完整可联名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或举手表决[22]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投反对或弃权票,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20] - 履职涉及信息及时公告[2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独立董事其他事项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8]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28] - 有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28]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9]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9] - 不应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9] 规则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不一致以其规定为准[31] - 由董事会解释,股东大会通过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