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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中信海直中信海直(SZ:000099)2024-04-15 18: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比例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提前解职应披露理由依据[12] - 特定情形辞职或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不受限[2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资料保存与会议安排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24] -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管理层汇报并安排考察,有书面记录签字[20]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报前安排独董与注会见面会,有记录签字[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及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