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1]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7]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8]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机构及行权费用[2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3]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0][21]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废止原条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