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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北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常山北明常山北明(SZ:000158)2024-08-28 19:2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5] - 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9]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3] - 定期报告含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5] - 临时报告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25]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16][17] 信息披露审计 - 年度报告财报应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8] - 年度报告财报需经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事务所审计[5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0]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0] 重大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披露[2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需披露[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29]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29]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2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3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披露[31] 重大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项[3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项[31] 股东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32] - 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9] 财务资助 - 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4]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38][48]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行使权利[39] - 董事、监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0][41] - 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编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45]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披露[45] - 重大信息报告等流程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46] 其他 - 应将信息披露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公众查阅[13] - 应配备信息披露必要通讯设备,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畅通[49]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至少保存十年[56] - 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并执行相关制度[57] - 应对未公开信息保密,泄露应立即披露[60][6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给予批评等处分[64] - 违规披露有虚假记载等,依法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