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安排 - 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通过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4] - 2024年4月26日刊登召开股东大会通知[5] - 2024年5月21日下午14:00在苏州吴江召开现场会议[6] 投票情况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 - 15:00[6]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4,217,553,194股,占比63.7939%[7]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51名,代表股份300,696,074股,占比4.5483%[7]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共64人,代表股份4,518,249,268股,占比68.3422%[7] - 中小投资者57人,代表股份301,087,874股,占比4.5542%[8] 议案表决 -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议案表决情况[12][13][14][15][16][17][19][20][21] - 中小投资者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12] 合法性 -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规定[9][10][11]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合法有效[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