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年4月2日经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是指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