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涉及独立董事制度和三会建设等方面[1][2]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方式调整为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或其他认可方式[4] 股东大会规定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4]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还需披露新日期[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撤换[7] - 董事会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 - 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不超过2人[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8] 股东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5]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2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6]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委员会规定 -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33] -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34]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35][3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37] 其他规定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23] - 《公司章程》等制度尚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以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39]
长虹华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