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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长虹华意长虹华意(SZ:000404)2024-03-28 20:25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 战略项目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交提案[11]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9]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20]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请董事会批准[20] - 负责董事和经理人员人选等选择并提建议[18] - 提名财务负责人人选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23]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情况可临时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4]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特定情况可临时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42][4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3] - 会计专业委员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五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3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4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51]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1]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1]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5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8]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59] 其他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0][46][61]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