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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云鼎科技云鼎科技(SZ:000409)2024-01-16 18:21

激励计划流程 - 2023年10月3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5] - 2023年11月3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7] - 2023年11月3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7] - 2023年11月6 - 17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公示[9] - 2023年12月21日山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激励计划备案[8] - 2023年12月26日激励计划获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8] - 2023年12月30日刊登监事会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8] - 2024年1月16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10] - 2024年1月16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及授予议案[10] - 2024年1月16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及首次授予议案[11][14][16] 激励计划调整 - 6名激励对象放弃全部、4名放弃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1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4人调为128人[12] - 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71万股调为1214万股[12] 激励计划授予 - 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16日[14] - 以3.91元/股的价格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1214万股限制性股票[16] 业绩考核条件 - 以2020 - 2022年业绩均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8] - 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2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8] 合规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19] - 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授予符合规定[21] - 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22] -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22] - 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相关规定[22] - 本次授予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