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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渤海租赁渤海租赁(SZ:000415)2023-12-15 19:17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3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确保董 事会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渤 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 以由经理(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首 席执行官)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