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通程控股:【通程控股】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通程控股通程控股(SZ:000419)2024-04-19 22:5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0]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方案和延期期限[11]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8] - 1/3以上监事发生变动应立即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立即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超三个月应立即披露[19]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及时披露[20] - 有关各方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及时披露[20] - 董监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21]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32] 信息报告与保密 - 重大信息获悉后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5]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制度和保密制度[34] - 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6] 制度相关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等流程披露[25] - 临时报告由证券研发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披露[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定期报告监督情况[42] - 证券研发部保管信息披露文件期限不少于10年[44] - 董事会根据情节给予违规人员处分[4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