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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控股:【通程控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通程控股通程控股(SZ:000419)2024-04-19 22:5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7]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1] 报告时间与方式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报告[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15] 报告资料要求 -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涉及内容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证券研发部[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8] 责任追究与制度规定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