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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控股:【通程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程控股通程控股(SZ:000419)2024-04-19 22:5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2][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解除其职务[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会议档案由公司证券研发部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27] - 审计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公司书面资料[9] - 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17]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17]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意见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30]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31] - 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31] - 相关文件应在年报中披露[31] 工作细则规定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