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公告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4] - 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 - 15:00[4][5] 参会股东情况 -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241,289,447股,占比44.3887%[6] - 网络投票股东7名,代表股份643,100股,占比0.1183%[6] - 出席表决股东及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241,932,547股,占比44.5070%[7] - 中小投资者11名,代表股份665,500股,占比0.1224%[7] 议案表决情况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四项议案同意股数241,667,447股,占比99.8904%[14][16][17][18]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股数241,710,447股,占比99.9082%[2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241,667,447股,占比99.8904%[21]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241,667,447股,占比99.8904%[2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41,299,847股,占比99.7385%[24]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 - 2026年)》同意241,710,447股,占比99.9082%[2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41,710,447股,占比99.9082%[26]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41,667,447股,占比99.8904%[28]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41,667,447股,占比99.8904%[28]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41,667,447股,占比99.8904%[29]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241,667,447股,占比99.8904%[30] -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241,299,847股,占比99.7385%[33] -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241,710,447股,占99.9082%[34]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241,667,447股,占99.8904%[35]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241,299,847股,占99.7385%[3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四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00,400股,占比60.1653%[15][16][17][19]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443,400股,占比66.6266%[20]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400,400股,占比60.1653%[21]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400,400股,占比60.1653%[2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32,800股,占比4.9286%[24]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 - 2026年)》中小投资者同意443,400股,占比66.6266%[2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443,400股,占比66.6266%[26]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400,400股,占比60.1653%[28]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400,400股,占比60.1653%[28]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400,400股,占比60.1653%[29]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400,400股,占比60.1653%[30] - 中小投资者对某议案表决:同意32,800股,占4.9286%;反对632,700股,占95.0714%;弃权0股,占0.0000%[34] -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443,400股,占66.6266%;反对222,100股,占33.3734%;弃权0股,占0.0000%[34]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400,400股,占60.1653%;反对222,100股,占33.3734%;弃权43,000股,占6.4613%[35]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32,800股,占4.9286%;反对632,700股,占95.0714%;弃权0股,占0.0000%[36] 律师意见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38]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38]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38]
通程控股: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